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江北区人民医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执行公开比选,现邀请具有能力提供本采购项目的合格供应商参与公开比选。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执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以上所有证照必须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诚信声明必须为加盖鲜章的原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且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原件备查)。
四、公开比选文件递交与采购谈判时间、地点
(一)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现场递交,现场递交开始及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北京时间14:10-14:20。
(二)采购时间:2026年4月27日 北京时间14:30。
(三)采购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嘉陵一村1号,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江北区人民医院)2号楼1层眼科会议室。
五、采购有关规定及说明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截至采购活动正式开始前,采购人所作出的一切书面或网络发布的更正、修改、补充说明、答疑等内容,都是公开比选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四)超过报名截止时间递交的公开比选文件、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制作和密封的公开比选文件,恕不接收。
(五)采购文件中涉及的“采购人”系指本次组织公开比选的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江北区人民医院)。
(六)“供应商”“比选人”“中选人”是指拟参加公开比选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七)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医院官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索取;无论供应商获得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八)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公开比选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公开比选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即公告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2026年4月24日。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江北区人民医院)
采购联系人:伍老师 电 话:023-88519108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嘉陵一村1号,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江北区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