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江北区人民医院)拟对防统方维护服务项目进行邀请比选,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包含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公司新成立尚未连续缴纳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则提供相应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
1.供应商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二)特定资格条件:无
四、比选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自行在医院官网(www.cqshszhyy.cn)平台下载本项目比选文件以及图纸、补遗、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内容。
(二)比选文件公告期限: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2025年3月24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比选文件提供期限及招标文件售价:
1.比选文件提供期限:同比选文件公告期限。
2.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0.00元/包。
(五)比选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嘉陵一村1号,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江北区人民医院)2号楼1层眼科会议室。
(六)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开始及截止时间:2025年3月27日 北京时间14:00-14:30(其他时间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送达)。
(七)比选时间:2025年3月27日 北京时间14:30 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比选。
(八)比选地点: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江北区人民医院)2号楼1层眼科会议室。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六、其他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报价。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医院官网发布(www.cqshszhyy.cn),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比选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江北区人民医院)
采购联系人:周老师 电 话:023-88519014
地址:江北区嘉陵一村1号,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江北区人民医院)